Policy
波兰鼓励投资优惠政策
2019-12-26 21:57:32  

一、总体原则和限额



2004年加入欧盟后,波兰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与欧盟法律框架保持一致。根据欧盟地区发展补贴的有关规定,在欧盟内人均GDP低于欧盟平均水平75%的地区投资,可以得到公共补贴。波兰符合上述标准,可以对企业投资项目给予公共资助,但农业、渔业、矿业、运输、汽车、造船、钢铁、化纤领域的投资项目和投资额超过5000万欧元的项目,不在该资助之列。



按照经济发展状况,波兰将国内各省的最高补贴比例划分为50%40%30%三档。自2011年起,最发达地区(首都华沙所在省)最高补贴比例为合格费用的30%,中等发达地区共5个省为40%,最落后地区共10个省为50%。对于中型企业,最高补贴比例可提高10%;对于小型企业,最高补贴比例可提高20%。小型企业是指雇员少于50人,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或资产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企业;中型企业是指雇员少于250人,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资产不超过4300万欧元的企业。“合格费用”包括:土地购买费用,最高限额为项目总支出的10%;新增固定资产价格或费用,即建筑、机器、设备、工具及基建费用;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买费用;无形资产购买费用,最高限额为上述支出的25%;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用、材料和建设工程的费用等。



大型投资项目的补贴比例按地区补贴上限进行调整。其中:合格费用低于5000万欧元的部分,补贴上限为地区补贴比例的100%;合格费用在5000万至1亿欧元之间的部分,补贴上限为地区补贴比例的50%;合格费用超过1亿欧元的部分,补贴上限为地区补贴比例的34%



二、公共补贴类型



(一)欧盟结构基金。



欧盟对企业投资的补贴主要是“结构基金”(Structuralfunds),主要通过不同的操作计划(Operational Program)进行,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环境操作计划、创新经济操作计划、人力资本操作计划、波兰东部开发操作计划、技术援助操作计划等。企业满足一定条件可向上述计划申请资金支持(详情可访问波兰欧盟资金网站:www.funduszeeuropejskie.gov.pl),其申请条件和程序按欧盟统一规则实行。2007-2013年,波兰已从欧盟获得总额为670亿美元的“结构基金”,而在2014-2020年间,波兰将继续获得776亿欧元“结构基金”支持。



(二)中央政府财政资助。



根据波兰“2011-2020支持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投资计划”,若投资汽车、电子、航空、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及研发等优先领域,且为新投资,则投资者可向波经济部申请国家财政资助。重大投资项目不受上述行业限制,均可申请资助。此外,根据欧盟产业资助政策,波兰政府对敏感产业的改造投资项目也实行公共资助,包括:矿业、汽车、造船、钢铁、化纤、邮政、音像、广播等。同时,根据欧盟相关政策,波兰政府对中小企业、研发、环保、劳工市场的投资项目实行国家财政资助。



国家财政资助形式为“馈赠补贴”(Grant)和“国税减免”。其中“馈赠补贴”适用于波兰全境的投资,“国税减免”仅适用于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 SEZ)。



1.馈赠补贴。主要包括对企业的“投资补助”(Investmentgrant)和“就业补助”(Employment grant)两种。



投资补助是指对企业“合格费用”(Eligible expenditures)的补贴,补贴形式为向企业直接拨款,资助最高限额为“欧盟公共资助”最高限额的一半,即合格费用的15%-25%,对中小企业的资助额可另加7.5%。申请条件:(1)优先领域投资超过1.6亿兹罗提,且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50个;(2)其他行业重大项目投资超过10亿兹罗提,且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500个。所谓“合格费用”包括以下支出:土地购买费用(最高限额为总项目支出的10%)、新增固定资产价格或费用(建筑、机器、设备、工具及基础建设费用)、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买费用、无形资产的购买费用(最高限额为上述支出的25%)、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用、材料和建设工程的费用。获得“投资补助”的项目,必须保证投资项目运行5年以上。申请投资补助的申请期为每年1月底和6月底,受理部门为波兰经济部。企业可直接申请,也可通过波兰信息与外国投资局协助申请。



就业补助的最高额度为雇用一位新劳工两年的总费用x该地区“欧盟公共资助”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4000欧元。申请条件:(1)航空、电子、汽车、生物技术行业投资不少于4000万兹罗提,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250个;(2)现代服务业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250个;(3)研发领域投资不少于300万兹罗提,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35个(仅限高等教育者岗位);(4)其他行业重大项目投资超过100万兹罗提,且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500个。获得“就业补助”的项目,其就业岗位在投资项目内必须保留5年以上,但就业岗位的全部聘用工作可在3年内完成。就业补助申请程序与投资补助相同。



就业补助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就业岗位设备购置费用补贴(Reimbursement



如果保留一个工作岗位3年以上(中小企业为2年),并在该工作岗位上的固定职工聘用期在一年以上,雇主可获得设备(机器、办公设备、家具等)购置补贴,补贴额最高为波兰平均工资的5倍。该项补贴由波中央政府出资,雇主需与所在县县长签署协议,凭设备购置发票领取。



2)就业补贴(Subsidized works



如果保留工作岗位3年以上(中小企业为2年),并在该工作岗位上雇用特殊失业人员(或25岁以下,或长期失业、或50岁以上、或无专业技能、或带有7岁以下子女的单身、或残疾),且雇用形式为固定职工(在就业局同意的特殊情况下也可为临时职工),雇主可获得就业补贴,补贴期为6个月(可连续补贴6个月或隔月补贴12个月),在个别情况下补贴期可处长至1218个月,但必须在领取就业补贴期限结束后至少保证再续聘该职工6个月以上。获得此类补贴需在雇主和所在县县长之间签署协议。该项目补贴由波中央政府出资,雇主需要向所在地劳动局(Local Labour Office)提出申请,劳动局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对所有申请按竞争原则进行筛选确定,该程序持续约2周,确定项目后雇主需与所在县县长签署相关协议。如果雇用的是残疾人员,需向波兰国家残疾人康复基金会(State Fund for Rehabilitation of Disabled)申请,时间为每年1124日到第二年114日。



3)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的直接受益人不是雇主,雇主需要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具有资格的注册培训机构,确定培训项目和标准,将拟雇用人员送往培训,培训费用由所在县县长负责,培训机构直接向所在县县长报销费用。培训结束后雇主可按标准选拔,通过考试后则应聘用,未通过考试者的培训费用亦由所在县县长承担。



4)社会保障税补贴



由就业局提供的、聘用期至少一年以上的固定职工,并在此后继续聘用,雇主可获得总额不超过波兰最低月工资300%的社会保障税补贴。该项补贴由中央政府出资,雇主需与所在县县长签署协议。



5)定向培训补贴



在雇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雇主无需支付培训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最高限额为全国平均工资的两倍。该项补贴由地方政府出资,县长、培训机构和雇主必须签订三方协议。



除上述有关就业的主要补贴项目外,其他的还有在培训期间受训人在培训地与居所间往来食宿补贴等。



这些资助的获取需通过当地就业局,通常需要雇用就业局失业人员登记簿上的在册人员,因此,同当地就业局和所在县保持良好关系是获取有关就业资助的重要条件。



2.国税减免。



波兰国税共有5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包括交易税和博彩税),鼓励投资的国税减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而且仅适用于经济特区内的企业。



(三)地方政府财政资助。



地方政府资助主要体现在地方税的部分减免、地方政府所属土地的价格优惠、承担投资项目所在地土地基础建设等。



波兰地方主要有地产税、交通工具税,另外还如森林税、狗税等很小的税种,其中有意义的税收减免主要为地产税和交通工具税,这两项税的减免各地无统一标准,一般是地产税可免510年。减免地产税受益人为地产所有者,地产租用者不在此列。



(四)经济特区政策。



波兰16个省共设有14个经济特区,于1996-1998年间成立。根据欧盟有关规定,这些经济特区的运营期限已延长至2026年底。在经济特区内投资可享受减免国税和地税(由当地政府决定)等优惠。此外,投资者还可享受到以较优惠的价格购买土地、无偿协助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等服务。



各经济特区在波境内的地理位置、面积、特性、发展条件及道路、技术和电信基础设施方面各有不同。每个特区均由财政部或省级地方政府控股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投资经济特区须满足最低投资额和最低用人规模等要求。通常情况下,达到标准后,投资企业可享受的公共补贴最高限额为“合格费用”的50%,对中型企业限额为60%,小企业的限额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