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白工业园入驻者的征税
中白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根据2012年6月5日第253号白俄罗斯总统令建立。
该园区是面积为8048公顷的具有特别法律制度的经济特区,为吸引国内外投资,组织与发展电子、精细化工、生物工程、机器制造、新材料等领域有竞争力的高科技产品的生产,提供为期50年的税收优惠,
已在白俄罗斯成立、所在地在园区内或直接在园区内创建(重组)的法人,包括外资商业组织(以下简称法人),以及在园区内实施(预计实施)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项目的法人可以注册成为园区的入驻者:投资项目的法人应在园区内将电子、精细化工、生物工程、机器制造、新材料等领域的生产作为主要经营方向;申请项目的投资规模不低于五百万美金。
对园区入驻者的税收优惠有:
1. 从注册之日起10年内免缴:销售其在园区内自主生产的商品(产品、服务)而获得利润的利润税;位于园区内的建筑与设施(包括超标未完工建筑)、车位的不动产税(不论其用途如何);园区内的土地税。
2. 入驻者注册10年期满后,下一个10年内按照税率的50%缴纳利润税、土地税、不动产税。
3. 自园区入驻者产生总利润第一年起后的5年内,按照0%的税率向不通过常设代表机构进行经营活动的外国组织——园区企业创立者(参与者、股东、所有者)征收利润税和由园区入驻者加算的红利或相当于红利的收入税。
4. 2027年1月1日前,按5%的税率向不通过常设代表机构进行经营活动的外国组织征收专利使用费收入税,该专利使用费由园区入驻者为其加算,包括工业、商业或科学实验(包括专有技术)的信息酬金,支付许可证、专利、图纸、有效模型、示意图、公式、工业样品等费用。
5. 2027年前,自然人根据劳动合同从园区入驻者处获得的收入,按9%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6. 园区入驻者免缴在无偿转让资本构成(建筑物、设施)、独立房屋、在建工程和其他位于园区内的固定资产项目,以及为建设和改造项目而转入其名下的建筑和设施时的增值税和利润税。
对园区入驻者的其他优惠政策有:
1.园区入驻者免缴:颁发和延长向白俄罗斯引入外国劳动力的许可证、为建设园区工程引进外国公民与无国籍人士使其在白俄罗斯共和国从事劳动、以及在园区内实施投资项目的专项许可证的国家规费;由于征用或临时占用位于园区内的农业用地和森林资源而产生的农业和(或)林业生产损失的补偿;2027年1月1日前在白俄罗斯外汇市场上强制性出售外汇的收益;在园区内从事设计与建设园区工程项目,以及其他与设计和建设园区工程有关的工作时,向创新基金缴纳的费用。
2. 外国公民与无国籍人员免缴为其颁发在白俄罗斯共和国临时居住许可证的国家规费。
3. 园区入驻者的员工收入超过白俄罗斯员工(外国员工除外)月平均工资一倍的部分不需缴纳强制保险费。
4. 不对园区入驻者,以及他们为在园区内实施投资项目而引进的在白俄罗斯境内临时居住(逗留)的外国员工收入征缴强制保险费。
5. 园区入驻者有权在建筑与设施投入使用一年后的12月31日前,全额扣除其在购买(进口到白俄罗斯境内)用于设计、建设与配备园区内建筑与设施的商品(产品,服务)及财产权时缴纳的增值税。
6. 园区入驻者为实施投资项目而向白俄罗斯海关关境内进口的商品,如果具有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该商品在园区内使用用途的证明,即可免缴海关关税与增值税。
已在园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入驻者不缴纳规定新税费。
保证外国投资者以及工业园建设外籍参与者在缴纳了税收和其他必须缴纳的费用之后,可将在中-白工业园区内投资活动所得的利润(收入)自由汇往白俄罗斯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