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外汇管理部门: 波兰财政部和波兰国家银行是波兰的外汇管理部门, 波兰财政部负责
出台相关管理文件, 波兰国家银行负责外汇许可等。
主要法规: «外汇法» (2002 年)。
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 法定货币为波兰兹罗提, 兹罗提可与其他货币自由兑换。
波兰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 必要时, 波兰国家银行可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 以此确保宏观
经济金融稳定和实现通货膨胀中期目标。
二、 外汇管理政策
波兰是欧盟成员国, 执行欧盟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货物贸易: 执行欧盟进口及进口付汇、 出口及出口收汇的相关规定, 采用和欧盟一致
的关税税率。
服务贸易、 收益和经常转移: 无论居民还是非居民, 只要外汇交易金额超过等值 1 万
欧元, 均须通过银行办理ꎮ。银行对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涉及外汇交易的资金转移负有监管
义务。
(二) 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直接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方面, 一是收购为农业预留的土地或森林、 水域须经过许
可。 二是投资航空公司需由欧盟成员国或欧盟成员国公民拥有多数股权, 除非欧盟与国际
组织达成特别协议。 三是对博彩业企业的投资, 外国投资者股权应在 49% 以下。 对外直接
投资方面, 除双边投资协定国家境内公司购买股份或利息外,对外直接投资须具备波兰国
家银行颁发的许可证, 对在欧盟、 欧洲经济区、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投资没有
限制。
证券投资: 非居民不可在波兰购买货币市场票据、 衍生产品,但可发售此类证券, 非
居民出售证券、 债券、 衍生产品须经波兰金融监管局批准。 非居民出售或发行集合投资证
券, 须适用 «欧盟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 第四条的程序规定, 如通知要求等,涉及另
类投资基金的, 须适用 «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 居民可在境外购买集合投资证券。居
民购买由欧盟、 欧洲经济区、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以外国家非居民发行的证券有限
制措施。
(三)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个人经常项目: 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均可持有外汇账户, 且可向境外自由汇款。 支付时
须遵守相关规定,允许波兰居民 (个人和企业) 在欧盟、 欧洲经济区、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
织成员国持有账户。 这些账户仅可用于与非居民交易结算,账户活动须每月或每季度报告
波兰国家银行。 非居民可在波兰境内持有当地货币账户, 账户资金可兑换为外汇。
个人携带超过等值 1 万欧元及以上的现钞从非欧盟成员国进入波兰或离开波兰进入非
欧盟成员国须向波兰相关机构进行申报, 相关机构需保存申报记录, 并向金融调查机构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 报告。 相关机构有权对个人及其包裹、 交通工具进行查验, 对
不申报或不准确、 不完整申报的相关现金予以没收, 对在欧盟国家之间携带现钞跨境没有
申报要求, 在波兰工作的外国人,其合法收入完税后可全部转往国外。
个人资本项目: 由于波兰与欧盟、 欧洲经济体、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以外国家
尚未就促进和保护投资达成协议,波兰居民购买这些国家发行的证券会受到限制。
(四)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
银行业: 银行经营外汇业务不需要其他执照, 境外银行可以在波兰开设分支机构。 但
不能在境内发行抵押债券,外汇交易机构不需要特定许可但需在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波兰
目前大约有 5000 家外汇交易机构经营外汇业务, 外汇交易机构不能与波兰国家银行直接
进行外汇交易,但可以和其他银行、 外汇交易机构和零散客户达成交易。 外汇交易机构限
于外币现钞的买入和卖出, 不能为客户办理外汇支付或转移, 在商业活动中, 外汇交易机
构不能持有境外账户。